恋爱时“为爱”写借条,分手后要不要兑现?近日,集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。
女方持借条将前男友告上法庭,要求归还17万元“欠款”;男方却说,这个借条是双方恋爱期间,他为了讨姑娘芳心而写的,事实上不存在这笔借款。
分手之后 法庭“重逢”
小王没想到,与女友陈小姐分手多日后,两人再次“重逢”竟会是在法庭上,而“重逢”的起因竟是一张17万元的借条。
在对簿公堂时,小王一脸无辜和愤怒,他坚称自己从来没有收到过女友陈小姐的借款,当初是为了安抚陈小姐而写下借条的。
小王今年24岁,而陈小姐比他大3岁。据小王向法官陈述,由于陈小姐到了适嫁年龄,就渴望和小王结婚稳定下来。
而小王觉得自己“事业尚未成熟,现在结婚太早”,就想将婚事先缓一缓,于是,他几次都没答应结婚。
男方称是为爱写借条
小王对结婚的态度,让陈小姐觉得很没有安全感。小王说,陈小姐感觉自己年龄渐大,拖不起。于是,去年4月份,陈小姐就要求小王写借条来“保障自己的幸福”。
“她对我说,我要写借条给她,她才有安全感。”无奈之下,小王为讨女友芳心,只好按照陈小姐的借条模板,自己抄了一张,签上字后交给前女友。
“可惜,我的妥协并未留住她的心。”小王说,他没想到,当初写的借条今天竟会成为法庭证据。
小王认为,虽然有借条,但实际上并不存在真实借款,自己就不用还这笔钱。
女方说签字就要认账
陈小姐只承认当时两人是情侣,但是,她否认对方“为爱写借条”的说法。她说,自己是因为小王做生意才借钱给他的。
至于借款17万元,为何没有任何转账记录?对此,陈小姐说,自己是以现金形式借给小王的。
陈小姐还说,现在,两人已经分手,她自己也有了新家,当然要把自己的血汗钱要回来。
法官说,由于借条系小王本人亲笔出具,真实合法,他只能对自己出具的借条负责。因此,近日,法官一审判决小王应偿还17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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