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5月15日,陈海平做完家教出来,路经刘艳扔包装盒的垃圾桶旁,他下意识地抬头看了看刘艳居住的那幢居民楼,发现一名年轻女子正在三楼阳台上浇花,他猜测她就是刘艳。此后,每次经过此处,陈海平都会下意识地把目光投向刘艳出现过的那个阳台,每次他都发现,阳台上晾晒的衣物都是年轻女子的衣物,陈海平更加肯定刘艳是一名独身女人。
2011年6月18日,陈海平又一次看到刘艳从家里出来,随手将包装袋扔在小区路边,鬼使神差,他竟然把写着刘艳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的包裹单撕了下来,塞进了自己的手提包里。
假快递入室抢劫 酿惨案警醒世人
2011年7月26日晚上,陈海平租住的房子房租很快到期,而不久之前,张丽娟提出和他分手,搬了出去。此时,自6月底就一直没有找到家教工作,手里只剩下400元钱的陈海平感到一种从没有过的压力。
那天晚上,躺在床上,正为接下来的房租发愁的他,突然掠过冒充快递员抢劫刘艳的念头。在他看来,自己既然知道她的名字,又知道她的手机号码,刘艳肯定对自己疏于防备,要得手实在太容易了……
思来想去,陈海平决定铤而走险一回。他甚至还在心里宽慰自己:就做一次,等考上研究生后好好找工作。
2011年7月30日晚上,他特意去商场买了一个胶带,还有一把水果刀,想好进门后,用水果刀威逼刘艳就范,抢到钱就走。
第二天正好是周日,想到第二天就要交下一个月的房租,陈海平再也坐不住了。当天下午4时许,他换上了新买的手机卡,给刘艳打电话,自称是快递公司的员工,有一份她的包裹要送。
刘艳每天的快递确实太多了,也许她根本分不清自己到底在网上买了些什么,所以对陈海平自称送包裹的快递员并没有怀疑。
据陈海平交代,当他带着自制好的包裹送到刘艳居住的房间时,刘艳没有任何防备地将房门打开,还没等刘艳反应过来,他便冲进房门,然后把水果刀架在了刘艳的脖子上威胁说:“别出声,我要钱不要命。”
“你要钱我给你,你别伤害我。”刘艳可能意识到反抗会激怒对方,面对手持水果刀的陈海平表现得非常配合。随后,她被陈海平用胶带绑住了双手,并被逼迫把钱交出来。
“钱在我包里,你自己拿吧!”刘艳告诉他放钱的包所在的位置。刘艳喜欢网购,买东西都刷卡,陈海平只从包里掏出600多元现金。陈海平有些不甘心,又从她的包里掏出一张建行的银行卡,威逼刘艳说出银行卡密码。陈海平开始不相信刘艳说的密码是真的,但刘艳却告诉他,如果不相信,可以把她捆绑起来,他出去试试,要是不对回来可以把她杀了。
原先还有点恐惧的陈海平,没有想到事情进展得如此顺利。拿到银行卡后准备离开的陈海平,担心刘艳会喊叫,便从卫生间里找来一条毛巾把刘艳的嘴堵上,刘艳直到此时也没有反抗,非常顺从地配合他。
此时,陈海平的眼睛扫过了刘艳凹凸有致的身材,头脑一热,他狠狠地扑到了刘艳的身上。谁料之前一直顺从的刘艳开始剧烈反抗,她用脚猛力地朝他踹了过去,被堵住的嘴里也发出愤怒的声响。恼羞成怒的陈海平拿起身边的包裹使劲朝刘艳打去,刘艳扭着身子躲避,陈海平拿刀准备威胁一下刘艳,刘艳惊恐之下扭头躲避,就在一瞬间的工夫,他听到了致命的“嘶嘶”声:那是颈动脉鲜血急飙的声音。他当时心里就剧烈地“格登”了一下,随后,刘艳真的慢慢软了下去,鲜血从脖子上流了下来。
此时,陈海平意识到自己杀人了。一时不知如何是好的他,在房间内呆坐了半个多小时之后,当即决定取掉刘艳银行卡上的钱并逃得远远的。当晚10时许,他跑到附近的一家柜员机,用刘艳所说的密码从银行卡中顺利取出两万元,连夜逃回了漳州平和老家。一周后,警方通过技侦手段锁定并抓获了陈海平。
2012年2月,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,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海平死刑,陈海平不服,上诉至福建高院。福建高院近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。
网购已经成为时下一种流行的购物方式,在网购的时候,如何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被泄露应该引起网购达人们的注意。文中的刘艳,如果不把写有自己姓名和住址的外包装袋随手扔掉,而是接到快递之后,将自己的信息撕掉,或许就会避免惨案的发生。但愿此案也给时下那些习惯网购的人们一些警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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