丈夫不满妻子读博竟将其杀害被判死缓

时间:2012-12-13 阅读:编辑:www.moli7.com

  丈夫不满妻子读博竟将其杀害被判死缓。妻子梁某考上协和医院博士研究生,引起同为医生的丈夫景某不高兴。景某多次要求妻子退学遭拒后,追至北京将妻子杀害。

  二中院考虑到该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等因素,判处景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。

  判决后,梁某的家人不服,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。

  今日上午,梁某一方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王勇透露,梁某家人已就民事部分向市高院提起上诉,就刑事部分向二分检提起抗诉申请,要求检察院抗诉。

  36岁的被告人景某,原是内蒙古某卫生中心医生,而其妻、死者梁某也曾是内蒙古一家医院的医生。

  2004年俩人结婚,育有一子。2011年6月,33岁的梁某考上北京协和医院的博士研究生,引起景某的强烈反对,并一直追到北京。

  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1年9月10日10时许,景某在协和医院护士楼内,与梁某发生争执,持尖刀切割梁的颈部并猛刺梁某胸部等处数刀,致后者死亡。

  梁某家人在附带民事诉讼部分,提出索赔128万余元。

  案件庭审时,景某承认指控,但不承认故意用刀割断妻子喉咙,“我夺刀后,下意识地拿刀猛划了一下,正巧割断她的喉咙。”景某说,事后他曾想自杀,并用刀捅自己的肚子,没捅进去。

  景某辩护律师称,景某深夜到京直接去找妻子,没有准备作案工具,说明没有作案预谋,有从轻情节。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景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,其辩护人所提的并非预谋犯罪的辩护意见,法庭酌予采纳,故判处景某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;同时,赔偿梁某家人69万余元。

  一审判决后,梁某的家人以一审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,审理程序违法,适用法律错误,向二分检递交了抗诉申请。

  另外,就民事部分向市高院提起上诉。

  上午追访

  被害人律师:要求抗诉理由有三

  ●没有从轻条件一审法院量刑畸轻:王勇认为,景某在法院对其交通肇事罪判处缓刑的第三天就去杀人,反映出其对法律的极度藐视;其杀人后伪造自杀假象、毁灭现场证据,反映出其犯罪性质极其恶劣、主观恶性极深等,依法应予严惩,不符合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,应依法判处其死刑。

  ●不应以家庭矛盾激化致杀人为由判:王勇表示,一审法院以婚姻家庭纠纷为由不判死刑,明显属适用法律错误。他认为,所谓的婚姻家庭纠纷慎用死刑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的规定,而此规定明显适用于农村案件;况且,按该规定,也只是慎用死刑,景某的罪行仍需适用死刑。

  ●当庭翻供不该认定如实供述:王勇说,一审中认定景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但这明显与景某当庭翻供、否认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情节不符;对景某翻供后作的虚假供述,一审判决中予以采信,而对大量的经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、真实的有罪供述只字不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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